
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423条规定:“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,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。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,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。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,并及时安排会见。”
即死刑犯在行刑前享有见家属或不见的权利。死刑犯申请会见,法院必须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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