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法律上认定同居关系并不是建立在在合法婚姻的情况下的,也就是其中一方或双方有其他婚姻,在性质上是违法的;男女双方的同居生活并没有干扰到其他人,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,没有破坏他人的家庭;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。
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“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,属于婚姻法第三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六条规定的"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"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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