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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,法院会支持:
1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。
2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。
3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。
4、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婚姻法》第36条,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离婚后,哺乳期内的子女,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。哺乳期后的子女,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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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培育嫩壮苗。许多红薯产区的农民习惯采用茎蔓多年连续繁苗的方式种植甘薯,这是造成甘薯品种种性退化和产量下降的重要原因。薯苗素质与产量关系很大。苗壮,则薯苗插后早发根、结薯早、抗逆性强、生长快;而老蔓、弱苗迟发根,茎叶生长慢、抗逆性差。红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