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自助旅游联盟章程
(草案)
第一条 本联盟是由桂林旅游资讯网牵头,由商务、旅游等相关行业企业自愿参加的紧密型企业联合组织。
第二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:整合社会服务资源,促进桂林自助旅游发展。联合各服务单位,为自助旅游者提供优质优惠服务;推动桂林自助旅游消费,提高联盟成员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全市自助旅游收入。
第三条 本联盟的常设机构是联盟秘书处,秘书处的办公地点设在桂林市甲天下广场国展购物公园二楼F2-06室。
第四条 本联盟的主要活动及作用:
(一) 推行联盟VIP贵宾卡服务,通过新型服务方式,打造新的服务平台,促进桂林自助旅游消费;提高各联盟成员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本联盟的整体社会效益;
(二) 借助桂林旅游资讯网等行业组织的优势,聘请一些行业管理方面的专家、学者,担任本联盟的顾问,为成员单位出谋划策。吸收专业形象策划公司作为本联盟的成员单位,共同为本联盟进行整体形象设计、业务策划,提升本联盟的整体形象;
(三) 吸收专业营销公司作为成员单位,聘请专业人士作营销顾问,共同做好联盟VIP贵宾卡的发行和推广;
(四) 由桂林旅游资讯网为各联盟成员单位制作宣传网页,为本联盟进行网络推广;
(五) 为各成员单位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,为各成员单位提高业务培训和为联盟VIP贵宾卡的使用与推广提供指导;
(六) 组织联盟成员开展考察、学习和交流活动;
(七) 印制联盟服务手册和宣传册;
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单位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联盟的章程,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;
(二) 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事单位、个体户,并愿意为本联盟VIP贵宾卡持有者提供优惠服务;
第六条 本联盟成员单位加入程序:
(一) 提交加盟申请书和本企业经营资格有关文件,填写加盟报名表;
(二) 联盟秘书处审核申请单位的入盟条件;
(三) 对符合入盟条件的申请单位,由联盟秘书处发给联盟成员单位证书和牌匾。
第七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 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,对本联盟VIP贵宾卡的使用、发行有建议权;
(二) 对本联盟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 有按照程序推出本联盟的权利;
(四) 有优先获得本联盟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的权利。
第八条 成员单位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联盟章程,执行本联盟的决议;
(二) 严格履行本单位提出的服务承诺;
(三) 维护本联盟的整体利益和声誉,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。
第九条 本联盟设立理事会,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为理事。
第十条 本联盟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由联盟秘书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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